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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論略抄》《因明入正理論后疏》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 殘本之八
釋文:
故。是比量相違所攝也。其所違三比量如何。前所說但宗
意云。現(xiàn)在諸法。離因緣扶助。定無力用取等流果也。若
作此解。即顯(?)邪宗違正比量妙回內(nèi)教善順因明也。
論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疏云。何故違彼現(xiàn)量等五是宗
過者。以此五宗是遣諸法自相門故。謂聲是諸法自相。其聲
自相為耳等所聞。通生耳識。即所聞義。名之為門。今言聲
非所聞?wù)摺2皇曋韵唷5菜勚T。故成過也。余四種
過類此可知。更有大德解云。此中五過。不違有法。但遣于
法。故名為法。法之體相。名為自相。門者方便。義謂自立宗。如
說聲非所聞。即是遣違。聲上所聞法自相方便也。今解云。即
此五種法自相為相違義之所遮遣故。言是遣諸法自相門
故也。何者且如聲非所聞宗。即為立敵耳識現(xiàn)量所聞相違
之義。遣非所聞法自相也。瓶等是常宗。即為初無后無。三相
之因所顯無常相違之義遣常法自相也。勝論立聲為常。
即為自教說聲無常相違之義遣常法自相也。懷兔非
月(?)等宗。即為世間多人共許是月。相違之義。遣非月自相
也。我母是石女宗。即亦為我母。相違之義。遣石女法自相也。
此并依彼大因明說。彼論初自分明解不法具引此。既是圣
教自判不回更作余釋也。解不成因中。疏中引余人解不成
言。以不能成宗故。名不成因。法師破云。若以不能成宗故名
不成者。所聞性因亦不能成宗。應(yīng)是不成因。既是成因故
立因體不成故。名不成也。若作此破者。彼若救云。所聞性因。
唯不得作同喻。成宗亦得作量喻反顯。不得言不能成
宗。其不成因必定不能成宗故不成名不成也。若作此救
彼義并成。故不得約所聞因難也。
今更助破云。若以不能成
宗故名不成者。其法自相相違因。同品非有故不得作同喻
順成。異品有因故不得作異喻反顯。應(yīng)不成宗名不成因。
雖不成宗由遍宗法故是極成因約因體不成名不成
也。又。疏中解隨一不成名云。言隨一者。此不成中含其三種。
或有因唯自不成非他。或有因唯他不成非自。或有因或自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 殘本之九
釋文:
或他更互不成。今此中但是唯他不成。非自不成。是此不
成攝名隨一不成。非謂此之一因。即是自他互不成。準此
疏文。即是不成中含三不成。三中隨一。故名隨一。若作此解。
理不必然。難云。若以三不成中隨一故名隨一者。亦應(yīng)四不成
中隨一故。兩俱不成。亦名隨一。若言一不成中含容三。三中隨一
者名隨一者亦可兩俱不成含容二。二中隨一名隨一。言二
者謂全分一分等也。既有斯過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解云。且
如兩俱不成。由立敵俱不成故。知隨一不成。由隨一人不許故
名隨一也。解猶予不成中。論云。為成大種和合火有。疏云。
河水為水大。河岸為地大。于中有風(fēng)為風(fēng)大。又山等中若有
河無河之處有性四大。故云大種和合也。若作此解。理亦不
然。以煙成火。豈從河水岸等為大種和合耶。又。以煙成火。豈論
性四大和合火耶。故知不得作此解也。今解云。火有二種。一者
大種和合事火如火聚中有地大等共和合故。二者性火如彼
木中有火性故。為簡性火故。知大種和合火也。解不定過
不共文中。論云。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余非有故。
疏解云。(→)此釋義也。此中常宗以虛空等為其同品。以瓶等為
其異品。其所聞義遍皆非有龜毛等無攝入無常品中。
復(fù)不可言更于余法有此因義。以為同喻。以余常無常二
品法外。更無非常非無常第三品故。若作此理釋恐不然。
且如龜毛等。若有能立所聞之因及有所立常住之義。為同法
喻乖不共義可須遮防。既無能立所立二法。云何立彼。以為同
喻。故知此解不回斯論。若言龜毛非常非無常恐為不同非
異品為遮此。故作此說也。既不乖不共之義。何須此中遮之。若
言雖不乖不共。何廣遮余品回何故前解共中不遮要
至不共方遮耶。又。上句云。常無常品皆離此因。正解不共。下句
舉言。常無常外余非有故。既是遮余品。不釋上不共之句故
言既是釋上句詞故。須言余非有耶。既有斯過故。知不得作
此解也。今解云。常無常品皆離此因者。正釋不共義。常無常外余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 殘本之十
釋文:
非有故。釋成不共也。云何釋成。且如問言。何故常無常品皆離此
因耶。釋成云。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一切回聲皆是常。因云
所聞性故。除宗以外佛法敵論常無常品是宗余故非有所聞因
也。此解即顯余宗已外余常無常非有所聞性因故言常無常
外余非有故也。若作此解即是釋上句成不共義也。又。疏中問答
云。問。所量通二品。遍屬異品不定收。所聞同雖無不屬異品
非不定。廣如疏說。答。此(→)因唯屬有法之聲。不通同異故是不
定。又。如山中草木無的所屬然有屬此人彼人之義即名不定。
今。此所聞性因亦爾。不在余品。若在余品。即容通在同異品
義故。是不定。若作此釋理恐不然。山中草木雖無的屬。然
有可屬此。彼人故許草木有不定義。所聞性因唯屬聲宗。
意不通同異二品。云何同彼解不定耶。故知不得作此釋
也。若爾不共不通同異。如何同共解不定耶。今解云。共過通彼
同異品俱為同法。是因不共不通同異品。名異法成
不定。何者且如共過通彼同品異品故即以廣虛空瓶等
為其同法。成常無常故是因不共之因。不通同異品中
故。重以色等虛空為異法故。亦顯常無常是不定也。若
用此難。應(yīng)云。色等是無常。色等非所聞。顯聲有所聞。聲即
是常住。亦可虛空是常住。虛空非所聞。顯聲有所聞。聲
應(yīng)是無常住。準此難故。知共過約同有異有為同法故。順成
不定。不共過約同無異無為異故。反顯成猶予也。又。疏中
問答云。問。如立宗云。一切聲是常。因云。以是聲故。常無常品
皆離此因。常無常外余復(fù)非有。亦應(yīng)唯是不共過耶。答聲
是有法。常是法。立因乃云。以是聲故。此因是所立有法
除有法外更無別義。非宗法故。非不定攝。但是俱不成過。
此解與理門論同。即是有法不得成有法。又。疏中解。所聞性
因是他不共。以聲論師對佛弟子立此因。故望自既是三相
具足。望他即是除聲以外無所聞因。故唯他不共過者。理
亦不然。且如他方佛聲等既是異品。其所聞性因于彼既有。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 殘本之十一
釋文:
何得名為他不共也。若爾云何名為不共。今解云。望共同品
異品中無名為不共。雖此佛法對聲論師立所聞性因。既
于他方佛聲上有。故知亦共同異品無名為不共。疏制為
自不共者非也。解相違決定文中。論云。此二皆是猶豫因。
故俱名不定。疏解云。此結(jié)過也。問。聲勝二論比量皆成何
故復(fù)云。皆是猶予。答。此二比量。雖無余過。然其證人結(jié)眾即(?)
理之是非。謂彼疑云。一有法聲其宗互反因喻各立。何正何
邪。故俱猶予。名為不定者。如真能立無有過。先敵不疑。亦
應(yīng)邪眾證人疑故。是猶予因。故知不得以眾疑。判為不定也。
今解云。聲勝二論。雖各立義。然彼此因。立敵皆信。各具三相。言
中雖復(fù)確立自宗。然心皆為彼此因惑故。言此二皆猶予因。非
約邪眾。證義人心解不定也。何者。且如勝論心猶予云。為如我
所作性因立敵皆許具三相故。能證聲無常耶。為如他所聞性
因。立敵皆許是三相故。能證聲常耶。又。聲論師心猶予云。為
如我所聞性因。立敵皆許。具三相能證聲常耶。為如他所作之
因。立敵皆許具三相。故能證聲無常耶。故知但約立敵之心。
自猶予故。名不定也。又。論文中先舉勝論宗因喻。后舉聲
論宗因喻者。且依因明法。作相違決定難也。若依此因。難勢
用相違決定有二。一總約三相難。應(yīng)云所作之因具三相。聲
即是無常。亦可所聞之因具三相。聲應(yīng)是常住。二別約二喻
難。難同喻云。瓶有所作故無常。顯聲所作亦無常亦可聲性
所聞是常住。顯聲所聞即是常。難異喻云。虛空是
常無所作。聲有所作即無常。亦可電等無常。非所聞聲既
所聞。應(yīng)是常。若順此方應(yīng)用斯難。又。疏中問答云。問。聲論定
墮負。應(yīng)是宗過收。如其離九失何成違現(xiàn)教。答。聲論
說聲常住。耳等曾不恒聞。勝義雖簡宗非。約情終違
現(xiàn)教。此即由言故無宗過。謂就勝義。聲是常。據(jù)情故理
不真。謂違世間現(xiàn)教二量。此中不應(yīng)作問答。且如宗過
中現(xiàn)教相違者。舉違自違共。現(xiàn)教者說違他現(xiàn)教非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