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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鼎 (1085—1147)
字元鎮(zhèn),號得全居士。解州聞喜縣(今山西省聞喜縣禮元鎮(zhèn)阜底村)人。南宋初年政治家、文學家、宰相。存世墨跡有《毓秀帖》和《趙鼎楷書札子》。
趙鼎早孤,由母親樊氏撫養(yǎng)成人。崇寧五年(1106年)登進士第,累官洛陽令。宋高宗即位,除權戶部員外郎。建炎三年(1129年),拜御史中丞,次年任簽書樞密院事,不久歷任建康知府、洪州知州。紹興年間,兩度出任宰相,任內推崇洛學,鞏固政權,號稱“小元祐”。后為秦檜所構陷,被迫辭去相位,先后出任紹興府知府、泉州知州。旋即被謫居興化軍,移漳州、潮州安置,再移置吉陽軍。紹興十七年(1147年),受秦檜陷害,絕食而逝,享年六十三歲。宋孝宗即位后,獲贈太傅、豐國公,謚號“忠簡”。淳熙十五年(1188年),配享高宗廟庭。為昭勛閣二十四功臣之一。
趙鼎曾兩度拜相,主張養(yǎng)民力、穩(wěn)根基。為政期間,運籌帷幄,力挽狂瀾,為鞏固南宋根基貢獻甚大。 被稱為南宋中興賢相之首,與李綱、胡銓、李光并稱為南宋四名臣。他能文工詩擅詞:文章氣勢暢達、渾然天成;其詩平淡樸素,又不乏綺麗圓美,其詞婉媚含蓄,頗具花間遺風。 有《忠正德文集》《得全居士詞》等傳世。
趙鼎《楷書札子》紙本楷書 33×50.8cm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釋文:鼎以罪名至重。不敢復當郡寄。尋具奏陳。未賜俞允。區(qū)區(qū)之私。不免再陳悃愊。伏望鈞慈。曲垂贊助。俾遂所請。實荷終始之賜。鼎方在罪籍。不敢時以書至行闕。併幸憐察。右謹具呈。伏候鈞旨。八月日。特進知泉州軍州事。趙鼎札子。
【資料來源】臺北故宮博物院網站(故書000245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