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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衡 (1122—1183)
字夢錫,婺州金華(今屬浙江省金華市)人。南宋宰相。
紹興十八年(1148年),葉衡考中進士,被授任寧德縣主簿,代理縣尉。因捕獲鹽寇有功,而升為於潛縣縣令。乾道元年(1165年)擢知常州。乾道二年(1166年)升任太府少卿,遷戶部侍郎。后因母親去世而離職服喪,乾道六年(1170年)起復,知瀘州府,尚未出發(fā),即授任樞密都承旨。歷知荊南、成都、建康等府。淳熙元年(1174年)召為戶部尚書,簽書樞密院事,拜參知政事,累遷右丞相兼樞密使。淳熙二年(1175年),被湯邦彥詆毀,罷去相位,貶知建寧府。淳熙三年(1176年),被貶為安德軍節(jié)度副使,郴州安置。后復官奉祠,旋歸故里。淳熙十年(1183年)去世,年六十二,贈資政殿學士。
葉衡在地方任職期間,愛護百姓,多有政聲。后進入朝廷任職,建言屢被采納,并奉命調(diào)控紙幣“會子”的使用,為維持南宋初期的經(jīng)濟穩(wěn)定做出了一定的貢獻。除在政治上的成就外,葉衡亦頗有詩才,《全宋詩》錄有其詩四首。
葉衡《致縣尉奉議尺牘》紙本行書 33.5×31.1cm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釋文:衡悚息啟。縣尉奉議。即日初冬薄寒。伏惟警捕有相。履用多福。未緣晤見。切冀惠令節(jié)宣。倚須超擢不宣。衡悚息啟。縣尉奉議侍史。
【資料來源】臺北故宮博物院網(wǎng)站(故書000245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