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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大澂(1835-1902)


吳大澂《行書致徐熙二十六札》 之一 上海朵云軒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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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聚散本相因,離情自悲悵》——觀《吳大澂致徐熙手札》有感
文/仲威

  從古至今文物大收藏家的結(jié)局大多凄苦,受這一宿命作弄最大者當推吳大澂。吳氏文物收藏的聚散經(jīng)歷差一點就被寫入中國近代外交屈辱史。

  兩封急電

  光緒二十一年(1895),清廷派李鴻章赴日談判,簽訂了喪權(quán)辱國的《馬關(guān)條約》之后,中國不僅要割讓土地,還要賠款二億兩白銀。條約內(nèi)容苛刻,舉國嘩然。吳大澂五月二十五日給湖廣總督張之洞發(fā)去一急電云:“倭索償款太巨,國用不足,臣子當毀家紓難。大澂廉俸所入,悉以購買古器,別無積蓄,擬以古銅器百種、古玉器百種、古鏡五十圓、古瓷器五十種、古磚瓦百種、古泥封百種、書畫百種、古泉幣千三百種,古銅印千三百種、共三千二百種,抵與日本,請減去賠款二十分之一。請公轉(zhuǎn)電合肥相國,與日本使臣議明,作抵分數(shù)。此皆日本昕希有,置之博物院,亦一大觀。彼不費一錢而得之,中國有此抵款,稍紓財力,大澂借以伸報效之忱,一舉而三善備焉。如彼允抵,即由我公代奏,不敢求獎也。鄙藏古器、古泉,日本武揚(前任駐華公使)曾見之,托其轉(zhuǎn)達國王,事或可諧。”①

  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六日,吳大澂急電發(fā)出十天后,還未收到張之洞的答復,于是再次致電張氏,催促此事。電文云:“剛電及函,想均鑒及。如合肥不愿議減,或倭使不肯婉商,可否乞公代電總署,托俄公使,電告俄王,玉成其事,令倭減去二十分之一。如有成議,澂當另備古物百種,由總署轉(zhuǎn)送俄王。與其竭我脂膏,不如略減賠款。所以請公代奏者,澂本部民報效之款,應由原籍地方官上聞,惟公知其心跡,無他耳。紓君父之急,與從井救人不同。”②

  吳大澂為何如此急切地要捐出畢生收藏呢?此話還要從與吳氏一生榮辱關(guān)系至大的中日甲午戰(zhàn)爭講起。戰(zhàn)端初開, 前線淮軍不堪一擊,日軍由朝鮮過鴨綠江,占領(lǐng)安東、鳳凰城、長甸、寬甸、岫巖、海城等戰(zhàn)略要地。當時全國的總 督、巡撫幾十個,在大敵當前之際皆作壁上觀,唯獨一介書生吳大澂,迫于忠憤,不自量力,敢于奮勇請纓,帶兵向 前。光緒二十年(一八九四)十二月二日光緒皇帝頒旨,開始啟用湘系軍隊,命兩江總督劉坤一為欽差大臣督辦東征 軍務,旋又以吳大澂和宋慶幫辦軍務,率兵援遼作戰(zhàn)。可惜,吳大澂作為酷好金石古董的舊式學者,根本沒有受過近 代軍事訓練,讓他來指揮軍隊作戰(zhàn),真可謂舍棄所長,用其所短,南其轅,北其轍,豈能不一敗涂地乎?開戰(zhàn)僅六天, 牛莊、營口、田莊臺三大重鎮(zhèn)相繼失陷。他的失敗,使主戰(zhàn)派處境陷入被動,因為把數(shù)萬新老湘軍調(diào)上前線,是開戰(zhàn) 以來清廷所采取的一次大規(guī)模的軍事調(diào)動,也是光緒皇帝和翁同龢等主戰(zhàn)派所采取的最后一次嘗試。這次失敗,使得 清廷已經(jīng)沒有力量再組織有效的軍事反攻了。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二月二十一日吳大澂被撤去幫辦軍務,隨即 赴湖南本任。于是就有了上述兩封敗軍之將的急電。

  不料張之洞對吳大澂此舉不以為然,復信幾近挖苦與冷漠。張氏云:“電悉毀家紓難,深佩忠悃。惟以古器 文玩,抵兵費,事太奇創(chuàng),倭奴好兵好利,豈好古哉?且尊藏雖富,雖精,估值不能過十萬金,今乃欲抵賠款二十分 之一,是作價一千萬兩矣,亦似可怪。此事恐徒為世人所譏,倭人所笑。鄙意不敢以為然,弟實不便與聞,如尊意堅 欲行之,請公自行電商合肥。至代奏一節(jié),弟更不敢如此僭妄。竊謂公此時不可再作新奇文章,總以定靜為宜。拙見 如此,采納與否,統(tǒng)請尊裁。”③笑其奇創(chuàng),令其定靜,文物抵充賠款之事就此終結(jié)。

  二十六通手札

  此次影印的朵云軒藏《吳大澂致徐熙手札》二十六通,就是被張之洞嘲笑挖苦“估值不能過十萬金,今乃欲抵賠款二十分之一,是作價一千萬兩矣,亦似可怪”的吳大澂畢生藏品的最好補白。

  徐熙,字翰卿,號斗廬、斗廬子,江蘇吳縣人。克承家學,精鑒別,工篆刻,被吳大澂視為文物鑒藏知音。此二十六通書信內(nèi)容涉及文物鑒定品評、收藏信息交換、市場行情分析、委托買賣代購、借書、刻書、印書、石印碑帖、刊刻法書,拓印印譜、刻字等等,間接地反映了吳大澂文物收藏的內(nèi)容、規(guī)模、喜好、心態(tài),也是晚清文物收藏界的一個縮影。

   這二十六通手札僅有一件(第二十三通)標明具體寫作時間為“丁亥人日”,即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正月 七日。其他雖未注明,但根據(jù)信札的內(nèi)容還是可以推斷出一些具體時日,例如:第六通尾注“棘人吳大澂稽顙”,只 有居父母喪時,才自稱棘人。《清史稿》載吳大澂于光緒十五年(一八八九)母喪曾歸故里,據(jù)此推定此札應寫于 是年。又如:第四通云:“鄭工定期十七八日合攏,河勢平穩(wěn),別無可慮。”第八通云:“鄭工蕆事(完事),幸 得免于罪戾,實皆群策群力之功,鄙人浪得虛名,益滋愧悚。”第十通云:“弟于十三日由工還省。”據(jù)《清史稿》 載:“十四年鄭州河再決,上震怒,褫河督李鶴年職,以大澂代之。是年冬,河工合龍,大澂力居多。大澂盛負時 譽……治河功成,實授河道總督,加頭品頂戴。”從中可知,以上三札均寫于光緒十四年(一八八八)鄭州抗洪救 災期間。再如:第十六通云:“清明抵琿春后,俄員未來,長日清閑,每日考釋二三器。”《清史稿》載:“十一年, 詔赴吉林,會同副都統(tǒng)伊克唐阿與俄使勘侵界,即所侵琿春黑頂子地也。遂援咸豐十一年舊界圖立碑五座,建銅柱, 自篆銘曰:‘疆域有表國有維,此柱可立不可移。’于是侵界復歸中國。”可知此札寫于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吉 林琿春任上。結(jié)合二十六通手札的書法特征、信箋用紙、表述內(nèi)容、敘述風格等因素,可知此套致徐熙的手札寫作時 間應是吳大澂最輝煌的時期,即光緒十年(一八八四)后,中日甲午戰(zhàn)爭(一八九四)之前,時任左副都御史,詔赴 吉林、廣東巡撫、河道總督、湖南巡撫的十年間。

   此套手札涉及的文物種類有書畫、古玉、陶器、銅印、古璽、玉印、錢幣、印泥、古籍、舊扇、唐石、隋碑等等, 幾乎涵蓋了清季文物流通的方方面面。從中還能折射出當時文物交易的市場行情信息,例如:第十九通云:“濰縣裴 估又為代購隋碑一通,二十二行,每行三十二字,稍有殘缺數(shù)十字,議定一百五十金。”第三通云:“歷下人歸攜得 二玉敦(百乳),與陜出一敦相類。出土已久,盤工不少,價僅廿金。”第十七通云:“玉圜、玉璧即乞代付六十金…… 秦中古玉價最儉,大藥鏟不過十余金,南中索值過昂,以后毋須問津,精品至寶所得誠不少矣。”第十八通云:“玉 圜至精,有目共賞,拱璧白玉者少,亦非常品。在蘇揚六十金,其價廉甚。”第二十四通云:“前日所示譜內(nèi)各印細 加披閱,精者可選四十余方,軍司馬部曲將等及蠻夷諸印,皆習見之品,鄙人愿以四百金得之,再多則力有不逮,非 斤斤較量也。”

   更為有趣的是,手札中還透露當時文物收藏過程中吳大澂的競爭對手信息,例如:第九通云“小松(黃易)之 《嵩洛訪碑》廿四開,競為費企(屺)懷(費念慈)所得。鄙人自忖亦可知足矣。銅器大者,力不能扛,小者得之亦 無謂,以后可讓與仲翁矣。”第十四通云:“都中吉金價值日增,然亦只有鄭盦司空(潘祖蔭)一人鬧哄,此外亦無 肯出重價者。鄙人力有不逮,即價廉亦不暇及。”第二十通云:“《嵩洛訪碑圖》為屺懷(費念慈)得去,競不獲一 見,因擬自畫《訪碑圖》三十二頁……他日流傳海內(nèi)欲與小松司馬(黃易)相抗衡也。一笑。”

   尤為難得的是,信中還透露了吳大澂的書畫藝術(shù)觀。例如:第二通云:“近人如錐庵(陶淇)、小圃(倪耘)皆 生平至好,彥沖(劉彥沖)為鄙人所企慕之人,均極得如愿以償,快幸曷極,感佩曷極。六如(唐寅)精本正敝藏所 缺,戴文節(jié)(戴熙)《雙題山水》,此時更不易得矣。”第四通云:“過年公事稍簡,擬專心學書。吾吳碑帖鋪如有 山谷老人(黃庭堅)墨刻,不拘法帖、屏條乞代覓數(shù)種,為感。世間爭尚蘇(軾)、米(芾),尊黃(山谷)者絕少, 故不易得。”第二十通云:“阮氏(阮元)仿鑄《散氏盤》乞為留之交家兄置之義莊。弟臨《《散盤屏條》六條已付石 刻,須十月內(nèi)刻竣也。大篆以《散盤》為第一。(鄙人所臨大篆,亦以《散盤》為最,當在鄭文寶《嶧山碑》之上。)” 此套手札的書法風格亦與常見吳大澂行楷稍異,收發(fā)筆意蘊、散射狀結(jié)體無不效仿黃庭堅書風,信札內(nèi)容亦透露了吳大澂 行楷師法山谷、篆書追蹤《散氏盤》的淵藪。

   信札還揭示了吳大澂文物收藏的艱辛歷程,堂堂一品大員,常常為購藏文物而捉襟見肘。例如:第二通云:“濰 有銅印五百余,古璽百數(shù)十,無一不精,價值千金亦不貴,得此一大宗,故近況益窘,吉金彝器竟不能得,揚州丁氏 藏物只可割愛矣。”第九通云:“兩月以來,關(guān)中、歷下、都門三路兼收并蓄,已覺力不能支,廣庵欲為刻《古玉圖 考》,刻資已向龔仰翁暫借。……忽又出濰縣之五百印,遂至竭蹶不遑。”第十四通云:“鄙人力有不逮,即價廉亦 不暇及,所示一鼎一尊只可割愛矣。尋常銅器在十字左右者,百金內(nèi)外尚易出脫,若出重價收之,恐其受累。”第二 十四通云:“前日所示譜內(nèi)各印細加披閱,精者可選四十余方……鄙人愿以四百金得之,再多則力有不逮,非斤斤較 量也。”

   二十六札中,還存有關(guān)于吳大澂學術(shù)著作《權(quán)衡度量實驗考》、《吳清卿訪碑圖冊》、《說文古籀補》、《古玉 圖考》的編纂細節(jié)。例如:第十五通載:“關(guān)中友人寄到古玉百數(shù)十種,內(nèi)有白玉律琯(微帶黃暈),長一尺二寸,適 與搢圭駔琮宏璧相符,毫厘不爽,因取黑柜黍榖子實之(即高梁),適容千二百黍,遍考《漢書律歷志》、《周禮鄭 注》皆云:黃鐘九寸。乃知班、鄭實沿劉歆之誤,與古樂不合也。”第二十通云:“自畫《訪碑圖》三十二頁,每頁 后附書考據(jù)一頁,共成六十四頁,可裝四冊,內(nèi)分直隸、山東、吉林為一冊(以太學觀《石鼓》為第一頁,岱廟觀秦 刻石為第二頁),陜甘十六頁分為二冊(加考據(jù)十六頁,為三十二頁矣),龍門伊闕、洛陽及粵中各碑八頁為一冊(吳 中絕少金石,以焦山《瘞鶴銘》、虎邱(丘)《經(jīng)幢》附于此冊之后)。日畫一開,現(xiàn)已成七幅,重陽前計可告竣。”

   《馬關(guān)條約》之后,光緒二十一年九月初三日翁同穌亦迫于朝野壓力,不得不建議皇上將這位江蘇同鄉(xiāng)革職,以 平息人怨了。詔書說:“開缺巡撫吳大澂,居心狡詐,言大而夸,遇事粉飾,聲名惡劣,著即革職,永不敘用。”此 后,他為生計所迫,曾任上海龍門書院山長,授徒自給,又變賣個人所藏字畫、碑帖、古銅器以補日用。一九0二年 (光緒二十八年)在貧病中去世,終年六十八歲。蟄居虞山的翁同穌得知吳大澂去世的消息后,特遣人送去聯(lián)幛: “文武兼資,南海北海。漢宋一貫,經(jīng)師人師。”橫批:“一臥滄江。”

注釋:①②《張之洞未刊電稿》,光緒二十一年,各處來電。
   ③《張之洞未刊電稿》,光緒二十一年,去電稿。

【資料來源】《吳大澂手札》(上海書畫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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