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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綬(1598-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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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綬《致三兄短札》紙本 21.3×16.5cm 約崇禎三年(約1630)南京博物院藏
釋文:弟已諾朱孟二兄商刻文一事不得留三兄話歉不可言。相爰如三兄當(dāng)不相責(zé)也頃如在金家廟不可招之。歸晚際可期一語否草草。弟綬頓首。卿振告辰李五兄知己。

【資料來源】《陳洪綬書畫集》 (中國民族攝影藝術(sh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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